山东多项举措支持扩大住房消费 化解商品房库存
记者27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一系列举措,支持扩大住房消费。其中,将通过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多项举措,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和化解部分商品房库存。
据了解,山东省将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其中,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除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和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外,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商品住房。
山东省还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助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以补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包括逐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定额租赁补贴,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等。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山东省将鼓励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区)原则上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据了解,山东省将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其中,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除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和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外,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商品住房。
山东省还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助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以补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包括逐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定额租赁补贴,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等。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山东省将鼓励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区)原则上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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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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