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专家:开征房产税 实施炒房重税制度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针对如何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房产税和实施炒房重税制度,建立支持“住”和抑制“炒”的税收调节机制。
倪鹏飞指出,由于既缺乏抑制涉及“炒”房各环节合理的征收制度,又缺乏支持涉及“住”房各环节规范的减免制度,税收体系严重助长了“炒”和影响了“住”。
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这种“炒”的局面,倪鹏飞表示,首先,需要建立规范的中低收入保障房和中等收入普通商品房的用地、开发、借贷、交易、消费等环节的税费优惠制度,形成支持“住”的税收正向调节机制。其次,建立起征点和差别税率合理的房产税制度,率先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征房产税。建立根据持有时间长短,累进征收相关交易税制度,形成抑制“炒”的税收负向调节机制。
除开征房产税和实施炒房重税制度外,倪鹏飞还建议,改革并建立公共财政新体制,形成中央对地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与人口流动正挂钩,与城市行政级别及财政收入倒挂钩的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管理和内部管理行政制度,构建政府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出台“住房法”、“住房租赁法”和“房产税法”,构建支持“住”强保护和抑制“炒”硬约束的法律机制。
倪鹏飞指出,由于既缺乏抑制涉及“炒”房各环节合理的征收制度,又缺乏支持涉及“住”房各环节规范的减免制度,税收体系严重助长了“炒”和影响了“住”。
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这种“炒”的局面,倪鹏飞表示,首先,需要建立规范的中低收入保障房和中等收入普通商品房的用地、开发、借贷、交易、消费等环节的税费优惠制度,形成支持“住”的税收正向调节机制。其次,建立起征点和差别税率合理的房产税制度,率先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征房产税。建立根据持有时间长短,累进征收相关交易税制度,形成抑制“炒”的税收负向调节机制。
除开征房产税和实施炒房重税制度外,倪鹏飞还建议,改革并建立公共财政新体制,形成中央对地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与人口流动正挂钩,与城市行政级别及财政收入倒挂钩的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管理和内部管理行政制度,构建政府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出台“住房法”、“住房租赁法”和“房产税法”,构建支持“住”强保护和抑制“炒”硬约束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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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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