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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落地难 2018年开征几乎是天方夜谭

时间:2015年09月28日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几乎可以肯定的说,房地产税法在2017年基本上不可能出台。一方面是程序问题,另一方面是还有不少要解决的遗留问题。

  按照《立法法》的程序规定,一般立法要经过常务委员会三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签署国家主席令三道环节,程序复杂、环节众多、时间漫长。

  就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吧,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总不能每次会议都只审议你这个房地产税法吧?而且每次审议后都还要再征求意见、再修改完善,政府又不是只有你这一件大事,一年多的时间,的确做不了太多的事儿。

  再说了,纳税这么大的一件事儿,总得让大家伙发表发表意见吧?所以,《立法法》规定了要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乖乖,这不又得2个月嘛?

  最后,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还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才完成法律制订、发布。美国也是一样,国会通过的法案,奥巴马就是不签发,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当然我们国家不会这样。

  从现在纳入立法日程,到本届人代会2017年3月届满,只有18个月,完成立法工作,时间非常紧。如果本届人代会没能完成审议的,下一届再启动审议的时间表肯定又要重新调整,因委员变动引起的分歧也可能会延长审议时间。

  您说,2017年会出台吗?

  此外,也不排除法律案终止审议的情况,如果下届人代会常委会认为房地产税相关条款还是有争议的,发生这样的事也是有可能的,《立法法》说了,法律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就拿《土地管理法》来说,2012年12月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未获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接下来的两年中,虽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没有再次提请审议。按照立法法规定,该草案实质上已经终止审议了,这就是说《土地管理法》将重新进行修订。

  即便是房地产税法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也不意味着国家主席很快就会签署主席令发布,因为如果那时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形势可能不怎么好,再收税经济就会趴下去了,主席就很可能会“留中不发”,以待天时了。

  房地产税法经国家主席令发布后,还需要国务院发布《房地产税法实施条例》,再由国务院部委(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细则》,才能真正进入实操阶段。一般这个时间,最快需要一年时间。

  即便法律、实施条例、实施细则都能够顺利出台,国家也需要掌握执行的时机,毕竟执政的稳定性是要比单项税收重要得多的大事。

  从技术层面看,税收系统的建设和税收队伍的培训都需要一个过程,房屋价值的市场评估量会非常大,建立专业合格且经过认证的评估队伍也需要相当的时间。

  基本可以肯定地说,2018年开征完全不现实。

  前面讲的仅仅是程序,其实难以出台的背后是很多难题尚未有解,甚至没有共识。比如,农村集体土地、产业土地、林地等等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处理土地出让金问题?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起征点、免税额如何确定?征收方式、评估方式、地区自主权限、房地使用年限的统一、其它涉房税费的合并或取消等问题也很多。

  此外还有执行层面的很多问题包括信息系统、纳税流程、征税队伍能力等。

  解决这些难题都不是在短短两三年能够解决的,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了修改,将第36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那一年是1999年。

  直到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明确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费改税,仅需安置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安置就达到24万人。其中一部分人去了税务局。

  现在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和所有经济实体的房地产税,现有的税务人员够吗?当年重庆、上海试点,没收上来多少税,虽然主要是税基面过窄、水滴较低,也与税收管理覆盖能力有很大的直接关系。

  想不清楚就说不清楚,说不清楚就做不清楚。立法不仅要从法理上立住脚,而且要把可操作性想清楚,在法律框架内描述清楚,未来落地才能真正达成立法宗旨和执行效果。

  欲速则不达!房地产税,你慢些走吧。
( 编辑:shendan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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