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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优先保障结构稳定家庭 摇号名单和结果公开

2017-10-21 09:29 来源:北京住建委 作者: 点击:

2017年,北京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万套,竣工6万套。截至8月底,北京市保障房新开工4.9万套,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的99%。
 
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本期我们从审核分配角度来一起解读一下《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不断在保障房审核分配环节进行方式创新,及时出台有力举措,简化保障房申请流程,不断扩大保障范围。
 
--简化审核流程,变数据手工核对,为各部门联网数据比对,减少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增加线上信息交换,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做到便民、准确、高效,提高政府效能。
 
--创新分配方式,采取公开摇号、先到先得、集体租赁和新职工专项配租等多种方式,做到初次分配注重公平、困难优先,再次分配注重效率、物尽其用。同时,加大对重残、大病、高龄等特困家庭精准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发挥好住房保障兜底作用。今年4月起,又从公租房、自住房项目中专门切出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面向长期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分配,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现有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体现出“从严、精准、便民、公开、规范”等5大特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从严申购条件,回归自住属性
 
《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实施精准分配,促进职住平衡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我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
 
实现网上申请,切实便民利民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依托信息化技术,多部门积极联动,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共有产权住房实现网上申请,是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环节取得的突破性成果,也体现了政府部门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
 
公开分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办法》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使用示范合同,规范三方权责
 
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今后,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将按照《办法》要求,秉承公正、高效、精准、便民原则,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审核分配进程,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切实解决百姓安居问题,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和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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