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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楼盘不同步配建社区用房拿不到预售证

2017-10-12 09:55 来源:舜网 作者: 点击:

10月11日,济南市建设、国土、规划、民政、房管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今后新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等“五同步”原则,未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房企开发的楼盘将拿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也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是指为开展社区党建活动、社区文体、自治管理等提供的室内场所,通常包括居委会综合办公室、社区服务站、警务室、阅览室、卫生站等。今后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中,将结合城市规划居住用地布局,征求所在地县区、街道办意见,统筹确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布点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
 
目前,很多新建小区临街高层的底楼多被开发商用于商业出租或出售,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改观。五部门发文明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地段,位置适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社区辖区居民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设置在建筑物一至三层,并有独立出入口,不宜安排地下层、半地下层或夹层,且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土地招拍挂前,国土部门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明确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属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土地出让后,土地竞得人要与街道办或镇政府签定移交协议。
 
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确保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分期开发的楼盘项目,应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新建楼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未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规划核实,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此外,楼盘竣工后,开发商应按移交协议约定,持有关证件并配合街道办或镇镇府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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