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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山东开始换发不动产证 原证仍然有效

时间:2015年10月27日信息来源:生活日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省政府新闻办2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国土厅通报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8月挂牌,今年11月底前,市县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

  据介绍,现行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过程复杂、成本高、信息不完全,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

  省国土厅厅长刘俭朴表示,按照去年国土部排定的时间表,1年左右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7年底前,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统一窗口办理、颁发统一的证书,更加便民利民;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今年8月,省编办批复同意,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加挂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青岛市于今年2月9日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明确,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由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编辑:shendan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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