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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买卖新版合同启用 细化开发商违约责任

时间:2015年11月04日信息来源:大众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布新版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11月1日起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版)》等5类。

  其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新老版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网签之日才生效

  《合同》将老版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产权不能转移15日内退还全部房款

  新版《合同》对所售商品房的产权状况进行了承诺,并对是否抵押情况进行了申明,促使开发商无法回避房屋的权属状态。规定了违约责任,有效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细化开发商违约责任

  对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的条款,老版合同中全部篇幅都是空格让双方自行约定,但买受人对相应的项目往往缺乏了解,在合同签订时处于不利地位。新合同对相关内容做了细化,对违约的责任也针对不同情况做了详细规定,这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规范补充协议,限制开发商权利虽然过去绝大多数开发商采用的是政府统一发布的示范文本,但部分开发商却将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用笔划去或空置不填,相反在合同末页看似不起眼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一些不平等条款,甚至与示范文本背道而驰。新版《合同》限制了补充协议制定的条件,限制了开发商另行制定不合理条款。

  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拒收甚至解除合同

  交房过程极易产生纠纷,开发商往往为买受人查验房屋质量和证明文件设置障碍。新合同文本细化了双方合同义务,并明确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买受人有权拒收甚至解除合同,有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编辑:shendan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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