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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转公"政策暂时未放宽 条件堪称苛刻

时间:2016年01月12日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自去年我省公积金“新政”指导政策出台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虽然目前省内东营等地已经放开,但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的济南“商转公”政策仍然执行老政策,满足“四大条件”才可转,未放宽松。

  虽然目前济南允许“商转公”,但条件堪称苛刻,仅“在买房时就已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经过贷款银行和开发商的同意”这两项条件,就足以将申请者拒之门外。除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商转公”还要求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而且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交易价格及房屋评估价值的八成,现实操作中能同时达到这些标准很难。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商转公”之前一定要算好成本账。

  ◆特别提醒◆

  这些情况不必办理“商转公”


  1.如果购房时享受了商贷打折利率,而优惠后的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差不大,没有必要“商转公”;

  2.如果接近还款最后期限也没有必要“商转公”,因为利息一般是在前几年都已交给银行了;

  3.如果准备在最近两三年提前还清所有贷款,也不用考虑办理“商转公”;

  4.办理“商转公”,有的原贷款银行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因提前还款产生的罚息,还有办理过程中的担保费等,计算下来不一定划算。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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