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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区四市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旧证继续有效

时间:2016年01月05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顺利,2015年12月底前青岛市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所辖六区四市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青岛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作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之一,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截至11月30日所辖区市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到了本级国土资源部门,组建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基础上,各区市按照利民便民的原则积极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再造,升级了原有的登记系统,科学设置了不动产登记大厅和窗口,黄岛、城阳、崂山、平度、莱西、即墨、胶州12月底前已全面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但之前颁发的旧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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