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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购60平以上新房可落户

时间:2016年02月16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记者昨天从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安部门了解到,该区近日出台购房落户新政,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该政策目前已经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十三五”末人口达240万
 
  据介绍,作为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计划“十三五”末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00亿元,人口规模达到240万,初步建成海洋经济特色鲜明的蓝海之城、全球高端要素聚集的开放高地、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区。为促进新区加快发展,青岛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有关意见,规定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同时规定,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时要带齐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凡符合新区购房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再由当地公安机关报青岛市公安局审批。
 
  同时,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各派出所咨询电话公布
 
  “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购房落户条件,可鼓励更多外地人到新区安家落户、就业创业,建设现代化的国际新区。”西海岸新区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新区公安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黄岛户政与出入境”,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同时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隐珠派出所55586532;珠海派出 所55586551; 灵 山 卫 派 出 所55586593;滨海派出所55586710;长江路派出所66581518;薛家岛派出所66581558;辛安派出所66581638;黄岛派出所66581608;红石崖派出所 66581688; 灵 珠 山 派 出 所66586178。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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