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零公摊”开始在各大城市落地开花,“取消公摊面积”的话题又热了起来。
9月初,湖南湘潭发布新政策称,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按住房套内面积进行销售宣传。
这不是我国首个实施此类政策的城市,今年5月,肇庆就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从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且新小区在规划条件中配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合肥早在去年7月份就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在户型上“做文章”。比如广州将阳台半计容面积占比从“不超过15%”扩大到20%,飘窗尺寸扩大到0.8米,户型规范调整后,今年广州新房使用率100%也已成为“标配”。前阵子,深圳也更新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减少计入公摊的面积、对阳台及飘窗的建筑设计进行尺寸上的调整。
当前,商品房买卖中绝大多数还都是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为计价依据,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成为备受热议的话题。
公摊面积涵盖了电梯井、楼梯间等公共设施空间。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按套内面积计价与大家认知中的取消公摊面积,完全是两码事。以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购房成本不会发生大的变动。并且,按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取消公摊面积,而是减少新房公摊面积,提升得房率。新的计价方式是在保证购房者知情权的同时,也提高了房屋面积的透明度,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