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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合伙人计划缺乏透明度 核心高管有约60%权益

时间:2016年07月05日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万科管理层除了从万科取得年报中披露的高薪之外,其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也成为万科内部激励和分配的重要手段,但该制度缺乏透明度,万科的公开资料对此均未详细披露,这也是“宝能系”提议罢免万科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重要理由之一。到目前为止,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账面盈利高达50亿元左右,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万科核心高管团队拥有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权益的60%,其收益远超过其年薪。

  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根据万科披露的信息显示,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始于2014年5月,该计划在2014年和2015年合计从万科提取了大约20多亿元奖金。

  2014年4月23日,万科召开事业合伙人创始大会,共有1320位员工成为首批事业合伙人,其中包括王石、郁亮、孙建一、王文京4名万科董事会成员,解冻、周清平2名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副总裁谭华杰、首席运营官张旭。

  万科2014年年报显示,2014年5月,万科启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原经济利润奖金方案计提2013年度经济利润奖金人民币5.59亿元,实际支付给奖励对象的经济利润奖金2.61亿元。在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经济利润奖金方案进行修订后,根据新的经济利润奖金方案,又一次性提取2010年至2013年计提在经济利润奖金额度内留存的9.11亿元,全部作为集体奖金,和之前年度计提的集体奖金一起封闭运行三年,期间不得进行分配。万科201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原经济利润奖金方案计提2014年度经济利润奖金人民币7.637亿元,全部作为集体奖金。

  盈利高达数十亿元核心高管被指拥有约60%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提取奖金后,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盈安合伙通过国信证券的金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利用融资杠杆配资收购万科股票,出手11次,耗资48.77亿元,购得4.94亿万科A股,占万科总股本的4.48%,其买入万科股票的成本价在10元/股左右。依据万科7月4日收盘价的21.99元/股,除去财务成本,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盈利高达50亿元左右。

  万科在高调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同时,却并未公开披露该制度的具体分配细节,在最近几年的万科公开资料中也未做任何透露,仅仅提到“奖金奖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的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尽管共有1320位员工成为首批事业合伙人,但是万科核心管理团队(不包括独立董事、华润派驻的董事和监事)获得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约60%权益。

  记者就此联系万科证券事务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回避回答该问题。万科高级副总裁谭华杰表示:“万科事业合伙人大会是事业合伙人内部的自治组织,审议的是事业合伙人集体财产的相关问题,不干涉公司经营管理的任何事项。”

  此外,除了旗下的金鹏资管计划外,盈安合伙与“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德赢1号、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较为密切的关系,盈安合伙是“德赢计划”项下的连带补足义务人,“德赢计划”目前也持有大量万科股票。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应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查,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万科事业合伙人的资金来自上市公司对董事、监事和管理团队以及核心职工的奖励资金,根据万科的2014年和2015年的年报均显示,该项支付放在“短期薪酬支出”项目内,依据上述规定,万科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而万科对此未做披露。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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