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红利"在哪里?
民营经济在经过三十多年高速发展之后,已经占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民营经济对GDP贡献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但近来民营企业发展触顶下滑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对国家大力提倡的PPP积极性也不高。政府千方百计鼓励,不遗余力进行自身改革,试图减少一切阻碍民营资本投资的制度障碍和行政门槛,但民营资本仍无动于衷,中国经济最大的热点之一——PPP,始终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到底是什么在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作者认为,究其根源,是落后的财产权观念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有恒产者有恒心”论开始束缚中国经济
近年,“有恒产者有恒心”论甚嚣尘上,大有为中国经济改革代言的架势。现在看来有些站不住脚了。以“恒产论”者最为看重的房地产业为例,经过十几年的“大跃进”式发展,已成总供给过剩和结构性供需失衡之势。2014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一份调研报告表明,我国家庭的住房拥有率已达90.8%,远超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但显然中国经济发展的“恒心”并没有增强,中国社会浮躁病也没有缓解。
孟子的这句话是被当代某些经济学家们断章取义了。
第一,这句话原义是道德修养水平不同的人保持恒心的条件不同,士大夫可以做到无恒产而有恒心(“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但对普通民众却不能这样要求(“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可见,恒产最多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能把恒产摆到不恰当的重要位置。
第二,封建时代的恒产,主要是指土地等实物性财产,包括地上附属物房屋。这些在封建社会是最值钱的财产,价值也相当恒定,土地崇拜能够给人以近乎宗教般的心灵安抚。重视土地等恒产是中国几千年的财产观念,目前还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
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得以充分发育,在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创造了财富,发展了自己,积累了财产。但是“市场机会是改革最大的红利”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确认和保护,“机会权”没有上升到财产权的高度。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财产权是以物为基本特征的,即主要被解释为物权。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解读,所有权是其最根本的权力。但是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指向所有者自己的使用和占有,这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交换这个主流是格格不入的。
财产权问题在PPP领域反映突出。PPP的初衷是重点吸引民间投资,实际上却导致了新一轮更加激进的“国进民退”。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已签约项目中,国企签约金额3819.48亿元,民企签约金额约1424.01亿元,相差近3倍。福建泉州刺桐大桥民间投资案例的影响不能说不深远,这个案例中刺桐大桥的市场机会被政府新建的免费大桥挤占了,而政府要收回刺桐大桥使用权的时候,又想按照实物的成本价值付费,这明显是剥夺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思想。但是各界面对这种思想很无奈,因为主流的价值观就是“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没有“民企财产流失”这个概念。用当前以物权为主的财产权概念看,刺桐大桥业主的物权并没有受到侵害,但是企业的市场机会被剥夺了,企业价值受到了损害。
财产权的过度物权化也是国有企业管理出现病态的原因。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了过剩的产能,生产出大量没有市场的产品,这些设备和产品都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在账面上数量和金额都不少,但交换价值很低或归零了,其实就是废品一堆。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理念指导下,这种纵然是“废品”的资产也没有人轻易敢动——哪怕是对国家有利的妥善处置——因为一动就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对于国家来说,国有资产的安全主要是价值的安全,就是要保证它是有市场交换价值的“活资产”,实物性“恒产”纵然看得见摸得着,却有可能因交换价值归零而成为“死资产”。
由重使用价值到重交换价值是财产观念的革命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机会”应当成为财产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有关财产权的法律观念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和物权时代。虽然说以物权为主的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社会要进一步发展,一定要及时转变财产观念,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发展机会的不懈追求。物质虽是有限的,但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无限的,只有对创造力和机会进行切实的保护,整个社会才能释放出无限的供给能力,这才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关于财产权利,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说:相比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实质性进步在于是“为了别人的使用而进行生产,为了本身的使用而进行占有,因此财产的含义就从生产和消费的预期使用发展到市场上的预期交易……实质上体现了从物质东西的使用价值转变到任何东西交换价值的转变”。
康芒斯用市场经济下财产权的本质指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财产权就是未来预期交换价值的现实权利。但是,美国社会财产观念从使用价值为核心到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转变,也经历了长期的斗争过程。在美国1872年的屠宰场案中,财产权的概念还停留在预期使用价值的现时权利上,一直到到1897年的阿尔热耶案件,财产的含义才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
《物权法》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物权法》遇到PPP时便力不从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时候,企业经常遭遇虽然物权没有被侵犯而财产权被侵犯的情况。《物权法》保护的是物权,保护的是使用价值,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已经成为PPP发展的严重障碍。
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财产权观念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先进性,而交换价值总是与机会密切相关的。在近代,以美国为代表的“新殖民主义”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老殖民主义的重要区别就是,美国更重视“机会均等”。某种程度上,就是这一先进的财产权观念使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并引领了一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这一重要观念不但当时没有引起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视,甚至至今仍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中国要崛起,中国经济要再延续三十年到五十年中高速发展,就一定要更新财产观念,重视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财产权,推动社会主动向“机会”去投资,向民营资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要发展空间。
PPP中财产权的变革是深化改革的“活眼”
1985年,我国放弃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两大经济部门划分的行业分类体系,开始采用三次产业划分的体系。2015年一季度,我国第三产业比重历史上首次超过50%,这标志着非物质生产部门开始历史性地占据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在新的财产权观念上,政府和国有企业远远落后于民营企业。我国企业发展所需的传统资源起初几乎全部被国有企业垄断,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过于稀缺。于是,民营企业便将目光转向国企相对不敏感的市场机会。民营企业的成功被邓小平称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找市场不找市长”是民营企业说得最多的经营格言。今天,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商业模式创新和行业创新的主力军,大量的新产品、新模式甚至新行业,几乎都起自民营企业的探索,某些甚至萌芽于地下产业。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开始出现的时候遭到各地政府的围追堵截及传统出租汽车公司的反抗,但其顽强的生命力终于成功推动“网约车”这个新行业被政府正式承认。
因此,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和人的发展,财产权改革是关键。大多数世界著名企业都高度重视非物质性财产,如苹果、阿迪达斯等企业完全不拥有工厂,专心经营品牌、技术、专利和人才等非实物形态但价值更高的财产。我国在工业化前中期阶段创造了制造业的世界奇迹之后,眼下正缺乏进一步增长的动力,而所谓人口红利即使放开生育也总是有限的。要真正形成“双创”局面,释放社会进步的无限潜力,就必须抓住财产权这个牛鼻子,研究财产权,科学运用财产权,适时为财产权立法。
推动财产权改革,PPP是最好的切入点。树立新的财产权观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财产权要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发动机”和新“红利”,如果现在就全面推行,实施难度和风险可能是很大的。在PPP领域,政府对有形资产的管理已经比较扎实和规范,这是控制财产权改革风险的坚实基础。因此,以PPP立法为契机建立财产权新观念,切入财产权制度改革,可能是风险最小的路径。这一步就像围棋中的“点眼”,眼点对了,满盘皆活。
“有恒产者有恒心”论开始束缚中国经济
近年,“有恒产者有恒心”论甚嚣尘上,大有为中国经济改革代言的架势。现在看来有些站不住脚了。以“恒产论”者最为看重的房地产业为例,经过十几年的“大跃进”式发展,已成总供给过剩和结构性供需失衡之势。2014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一份调研报告表明,我国家庭的住房拥有率已达90.8%,远超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但显然中国经济发展的“恒心”并没有增强,中国社会浮躁病也没有缓解。
孟子的这句话是被当代某些经济学家们断章取义了。
第一,这句话原义是道德修养水平不同的人保持恒心的条件不同,士大夫可以做到无恒产而有恒心(“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但对普通民众却不能这样要求(“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可见,恒产最多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能把恒产摆到不恰当的重要位置。
第二,封建时代的恒产,主要是指土地等实物性财产,包括地上附属物房屋。这些在封建社会是最值钱的财产,价值也相当恒定,土地崇拜能够给人以近乎宗教般的心灵安抚。重视土地等恒产是中国几千年的财产观念,目前还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
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得以充分发育,在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创造了财富,发展了自己,积累了财产。但是“市场机会是改革最大的红利”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确认和保护,“机会权”没有上升到财产权的高度。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财产权是以物为基本特征的,即主要被解释为物权。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解读,所有权是其最根本的权力。但是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指向所有者自己的使用和占有,这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交换这个主流是格格不入的。
财产权问题在PPP领域反映突出。PPP的初衷是重点吸引民间投资,实际上却导致了新一轮更加激进的“国进民退”。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已签约项目中,国企签约金额3819.48亿元,民企签约金额约1424.01亿元,相差近3倍。福建泉州刺桐大桥民间投资案例的影响不能说不深远,这个案例中刺桐大桥的市场机会被政府新建的免费大桥挤占了,而政府要收回刺桐大桥使用权的时候,又想按照实物的成本价值付费,这明显是剥夺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思想。但是各界面对这种思想很无奈,因为主流的价值观就是“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没有“民企财产流失”这个概念。用当前以物权为主的财产权概念看,刺桐大桥业主的物权并没有受到侵害,但是企业的市场机会被剥夺了,企业价值受到了损害。
财产权的过度物权化也是国有企业管理出现病态的原因。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了过剩的产能,生产出大量没有市场的产品,这些设备和产品都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在账面上数量和金额都不少,但交换价值很低或归零了,其实就是废品一堆。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理念指导下,这种纵然是“废品”的资产也没有人轻易敢动——哪怕是对国家有利的妥善处置——因为一动就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对于国家来说,国有资产的安全主要是价值的安全,就是要保证它是有市场交换价值的“活资产”,实物性“恒产”纵然看得见摸得着,却有可能因交换价值归零而成为“死资产”。
由重使用价值到重交换价值是财产观念的革命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机会”应当成为财产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有关财产权的法律观念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和物权时代。虽然说以物权为主的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社会要进一步发展,一定要及时转变财产观念,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发展机会的不懈追求。物质虽是有限的,但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无限的,只有对创造力和机会进行切实的保护,整个社会才能释放出无限的供给能力,这才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关于财产权利,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说:相比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实质性进步在于是“为了别人的使用而进行生产,为了本身的使用而进行占有,因此财产的含义就从生产和消费的预期使用发展到市场上的预期交易……实质上体现了从物质东西的使用价值转变到任何东西交换价值的转变”。
康芒斯用市场经济下财产权的本质指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财产权就是未来预期交换价值的现实权利。但是,美国社会财产观念从使用价值为核心到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转变,也经历了长期的斗争过程。在美国1872年的屠宰场案中,财产权的概念还停留在预期使用价值的现时权利上,一直到到1897年的阿尔热耶案件,财产的含义才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
《物权法》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物权法》遇到PPP时便力不从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时候,企业经常遭遇虽然物权没有被侵犯而财产权被侵犯的情况。《物权法》保护的是物权,保护的是使用价值,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已经成为PPP发展的严重障碍。
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财产权观念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先进性,而交换价值总是与机会密切相关的。在近代,以美国为代表的“新殖民主义”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老殖民主义的重要区别就是,美国更重视“机会均等”。某种程度上,就是这一先进的财产权观念使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并引领了一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这一重要观念不但当时没有引起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视,甚至至今仍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中国要崛起,中国经济要再延续三十年到五十年中高速发展,就一定要更新财产观念,重视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财产权,推动社会主动向“机会”去投资,向民营资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要发展空间。
PPP中财产权的变革是深化改革的“活眼”
1985年,我国放弃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两大经济部门划分的行业分类体系,开始采用三次产业划分的体系。2015年一季度,我国第三产业比重历史上首次超过50%,这标志着非物质生产部门开始历史性地占据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在新的财产权观念上,政府和国有企业远远落后于民营企业。我国企业发展所需的传统资源起初几乎全部被国有企业垄断,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过于稀缺。于是,民营企业便将目光转向国企相对不敏感的市场机会。民营企业的成功被邓小平称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找市场不找市长”是民营企业说得最多的经营格言。今天,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商业模式创新和行业创新的主力军,大量的新产品、新模式甚至新行业,几乎都起自民营企业的探索,某些甚至萌芽于地下产业。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开始出现的时候遭到各地政府的围追堵截及传统出租汽车公司的反抗,但其顽强的生命力终于成功推动“网约车”这个新行业被政府正式承认。
因此,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和人的发展,财产权改革是关键。大多数世界著名企业都高度重视非物质性财产,如苹果、阿迪达斯等企业完全不拥有工厂,专心经营品牌、技术、专利和人才等非实物形态但价值更高的财产。我国在工业化前中期阶段创造了制造业的世界奇迹之后,眼下正缺乏进一步增长的动力,而所谓人口红利即使放开生育也总是有限的。要真正形成“双创”局面,释放社会进步的无限潜力,就必须抓住财产权这个牛鼻子,研究财产权,科学运用财产权,适时为财产权立法。
推动财产权改革,PPP是最好的切入点。树立新的财产权观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财产权要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发动机”和新“红利”,如果现在就全面推行,实施难度和风险可能是很大的。在PPP领域,政府对有形资产的管理已经比较扎实和规范,这是控制财产权改革风险的坚实基础。因此,以PPP立法为契机建立财产权新观念,切入财产权制度改革,可能是风险最小的路径。这一步就像围棋中的“点眼”,眼点对了,满盘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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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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