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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房地产广告新规:不得误导消费者

时间:2015年12月31日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30分钟到国贸”“买房子送户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30日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明年2月1日起,含有这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都将被视为违规。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同时,针对有些广告大力宣传的“买房子送户口”等广告语,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 编辑:沈旦莹 )
文章热词:房地产 广告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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