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隔断"出租解禁 租房有望少掏钱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6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租赁市场供求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租房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住建部考虑采取三项政策措施来解决“租房难”问题。
一是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从而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二是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受商业模式调整等因素影响,目前一些城市腾退了部分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于闲置或者半闲置中。另外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市场前景不佳,但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配套都比较好,而且交通便利。
三是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陆克华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一类改造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
这种改造在一些地方已有探索。如:上海市去年出台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这样的做法可以增加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负担,还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透视
保障出租房源
改变房企“租房不如卖房”
陆克华表示,在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中,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住建部提出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措施: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观察
住有所居,还得解决“租不起”等问题
发达国家民众的租房积极性,除了源于政策保障、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补贴之外,更在于当地对于住房的刚性保障、对房屋租金的强力调控。在德国,民众偏爱租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严格管理下的完备租房体系。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均强调保护租房者权益,各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制定各地段房租价格标准范围;房租涨幅若超过20%就被视为违法,超过50%则构成犯罪。对我国现实的国情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基于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政策调控手段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市民理性居住,解决租金高、租房难问题及群租乱象。
一是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从而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二是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受商业模式调整等因素影响,目前一些城市腾退了部分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于闲置或者半闲置中。另外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市场前景不佳,但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配套都比较好,而且交通便利。
三是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陆克华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一类改造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
这种改造在一些地方已有探索。如:上海市去年出台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这样的做法可以增加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负担,还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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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房企“租房不如卖房”
陆克华表示,在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中,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住建部提出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措施: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观察
住有所居,还得解决“租不起”等问题
发达国家民众的租房积极性,除了源于政策保障、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补贴之外,更在于当地对于住房的刚性保障、对房屋租金的强力调控。在德国,民众偏爱租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严格管理下的完备租房体系。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均强调保护租房者权益,各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制定各地段房租价格标准范围;房租涨幅若超过20%就被视为违法,超过50%则构成犯罪。对我国现实的国情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基于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政策调控手段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市民理性居住,解决租金高、租房难问题及群租乱象。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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