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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须2/3村民代表同意

时间:2016年07月05日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记者昨天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印发。《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等4类土地。

  《规范》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等4个条件。

  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4类土地。

  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 编辑:沈旦莹 )
文章热词:土地 经营权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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