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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若不作为 业主维权有两“法宝”

时间:2015年10月20日信息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小区物业若不作为
 

“我们小区楼道里的声控灯很长时间不亮了,单元入户门处的对讲机也不好使,跟物业反映了好几次也不见人来修。”日前,有热心读者咨询面对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

为此,我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甚至弹劾物业,也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对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在这其中,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及收缴的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据悉,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经下沉到了街道一级,以便于接待业主维权。在过去两年,青岛市的相关部门联合先后出台了7个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包括住宅小区、学校、商业等物业服务评级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起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业主投诉多、信用记录不好的物业公司未来将会在“准入”机制上给予限制。

( 编辑:liu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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