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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济南公积金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时间:2016年07月29日信息来源:新锐大众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7月2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修订完善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自7月28日起开始受理预约,8月1日起正式办理。

  据介绍,所谓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该项业务可以方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济南市规定,该项业务的办理条件是: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据介绍,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按济南市规定,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济南市还规定了转账的具体规则。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济南市规定,办理该业务需首先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到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本业务自7月28日开始受理业务预约,8月1日起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济南市还规定了该项业务的变更与终止条件,包括: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济南市对该项业务还规定了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职工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后会给予短信提示,节假日照常受理预约,办理提取业务的日期须为工作日。

  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地点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的共计102个网点,职工办理预约业务时系统会给予提示。
( 编辑:沈旦莹 )
文章热词:济南 公积金 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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