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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明年起公证不再是前置条件

时间:2016年12月09日信息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12月7日下午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将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公证。据悉,《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北京于去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国土部先后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政策规定已与现有登记现状不相匹配。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 编辑:沈旦莹 )
文章热词:不动产 登记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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