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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 征收补偿费8成给承包户

时间:2016年01月08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完善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其中指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要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还要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要将补偿费足额发放给相关组织和个人。
 
  记者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通知要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依法、依规、合理予以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之间合理分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收且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要按照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的面积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各区(市)政府要全面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做到征地报批前资金先行到专账、征地批准后资金兑付有保障,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加强土地征收收益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现象;保障失地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切实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我省实施新征地区片地价标准54950元/亩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4950元/亩。
 
  记者了解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系数调整,其中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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