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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买经适房可提公积金作首付

时间:2016年03月04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通知,3月5号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
 
  通知指出,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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