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就营改增答记者问 岛城9万户享改革红利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是增是减?对青岛经济会有怎样的影响?新增行业纳税人需要做哪些准备?目前我市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到了哪一步?……昨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关键问题答记者问。
问: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何时起实施?主要涉及哪些新的行业?
市国税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问: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国税局: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问: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新增行业分别适用何种税率?
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是否都需要到国税机关缴纳?
市国税局: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问: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市国税局:根据政策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有哪些规定?
市国税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青岛市适用的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与原营业税相比,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市国税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二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在营业税下:应纳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5%;而在增值税下: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例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21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210×5%=10.5万,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10÷(1+5%)×5%=10万。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青岛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市国税局: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有力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青岛市第三产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问:2013年8月1日青岛市实行营改增以来,试点推行效果如何?
市国税局: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青岛市正式实施以来,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截至2016年2月,青岛市共有10.62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入库增值税74.94亿元。共有9万户各类纳税人享受到了营改增政策改革的红利,累计减税规模达到77.33亿元。
营改增的实施,对青岛市产业转型、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带来了深层次的影响。一是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和多元化。二是引导了产业分工细化。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形成了巨大的拉动效应,促进了分工细化,引导了主辅分离。三是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我市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减税激励作用。四是助力了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问:面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行业试点纳税人做好哪些准备?
市国税局:一是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税银联网签约等基础涉税信息办理工作。
二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切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在试点改革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也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问:青岛市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和获取试点改革相关信息?
市国税局:纳税人要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涉税操作流程等,可主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财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www.qd-n-tax.gov.cn)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www.qdds.gov.cn)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涉及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营 改 增
●主要内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何种税率
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如何计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问: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何时起实施?主要涉及哪些新的行业?
市国税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问: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国税局: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问: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新增行业分别适用何种税率?
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是否都需要到国税机关缴纳?
市国税局: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问: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市国税局:根据政策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有哪些规定?
市国税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青岛市适用的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与原营业税相比,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市国税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二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在营业税下:应纳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5%;而在增值税下: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例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21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210×5%=10.5万,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10÷(1+5%)×5%=10万。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青岛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市国税局: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有力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青岛市第三产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问:2013年8月1日青岛市实行营改增以来,试点推行效果如何?
市国税局: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青岛市正式实施以来,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截至2016年2月,青岛市共有10.62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入库增值税74.94亿元。共有9万户各类纳税人享受到了营改增政策改革的红利,累计减税规模达到77.33亿元。
营改增的实施,对青岛市产业转型、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带来了深层次的影响。一是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和多元化。二是引导了产业分工细化。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形成了巨大的拉动效应,促进了分工细化,引导了主辅分离。三是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我市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减税激励作用。四是助力了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问:面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行业试点纳税人做好哪些准备?
市国税局:一是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税银联网签约等基础涉税信息办理工作。
二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切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在试点改革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也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问:青岛市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和获取试点改革相关信息?
市国税局:纳税人要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涉税操作流程等,可主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财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www.qd-n-tax.gov.cn)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www.qdds.gov.cn)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涉及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营 改 增
●主要内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何种税率
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如何计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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