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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业主物业闹纠纷有了“和事佬”

时间:2016年03月30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导致电梯停摆;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将公共空间划出停车位出售……碰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在全国较早创新了小区调解机制,较好地化解了业主和物业的纠纷。目前,该机制有望在全市推广。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调解机制试点初见成效
 
  “这个机制很有效,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成功调解了50多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西海岸长江路街道物业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西海岸一个小区内,物业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小区内公共空间划出停车位对外销售,没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让开车进入小区,为此,部分业主和物业闹了起来。最终,经过“人民调解机构”,双方各退一步,矛盾有效化解了。暖气问题、卫生问题、缴费问题等小区内的各种问题,多数都可以在这个人民调解机构内解决。
 
  “今后和物业出现纠纷,可向街道办的人民调解机构反映。 ”市物业办副主任刘毅介绍,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加入物业管理纠纷调解职能。去年年底,岛城法院、司法、国土三个部门联合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如果是小区内发生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居委会街道办的人民调解机构反映,他们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已在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办和崂山区中韩街道办、西海岸长江路街道办等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全面推广。
 
  物业公司失信将受惩戒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不良,将受到制约措施,甚至被清除出市场。”刘毅介绍,今年青岛市还将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完善惩戒机制。信用记录包括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两个部分。物业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信用良好,物业办也将推广这部分企业,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市场;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办将采取相应措施制约企业发展,并对外公示。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时,可以参照这些信息选聘企业。
 
  刘毅介绍,从目前来看,业主委员会改选换届、小区内业主大会事务表决中问题多,下一步将重点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职能,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加强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还将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手册。加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对物业从业人员信息化采集,为下一步物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奠定基础,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此外,还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借助市场,将咨询评估拓展到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价格评测、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项目承接验收等方面。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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