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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试点企业再减负320亿 二手房税负减轻

时间:2016年04月19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4月18日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会上获悉,这次试点,山东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减轻。
 
  中央决定,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介绍说,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省将再涉及65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13.4万户、房地产业5万户、金融业2.2万户、生活服务业44.6万户。初步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今年山东省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
 
  在具体政策上,山东作了一些过渡性安排。宋文旭表示,新增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比如养老、医疗、教育等,继续实行免税。
 
  山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表示,此次营改增的主要业务办理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开辟营改增确认专区、绿色通道、增设营改增业务办理窗口、开通12366营改增专线等;对试点纳税人确认采取全面预约、预审制度,及时告知、提醒试点纳税人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资料等;实行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等。
   
  改征增值税后,对二手房交易是个利好。山东省地税局副巡视员马奎升介绍说,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略有降低。以一套计税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5%的时候,计税公式为100万乘5%,需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交增值税47600元,这样就少交税2400元。
 
  据悉,山东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2月底,全省已将35.9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减税320.91亿元,企业减
负面达98%。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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