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着等着315就这么来了,有的网友等来了曾光顾过的饭店的卫生暴击,有的网友等来了日常用品的质检爆锤,还有的网友花了一两百万买房,交付时发现问题却要被开发商搪塞不解决。
近日,有网友就向小编投诉了中建蔚蓝之城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下面就来看看这位业主是怎么说的。
简单整理下诉求,网友所购买的房源位于中建蔚蓝之城木槿里的二楼,实际交房后发现所在楼栋的连廊有一堵墙影响居住采光,并没有宣传时所说的南北通透的效果。
/中建蔚蓝之城木槿里二楼连廊
有一说一,虽然二楼属于低楼层,采光或许会因为楼间距等问题相对有所不足,但开发商在售房时应该将实际情况与购房者说清楚,况且还是连廊不通风半面是墙的情况,更应该将有关不利因素的内容进行公示,确保客户在买房前能了解到这一情况。就像业主所说,没有出具书面文件让购房者知晓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曾明确告知他们不利因素,如何让人相信没有故意隐瞒和虚假宣传的问题?
据悉,中建蔚蓝之城木槿里是C-6-1地块,去年12月因交房问题多已引起过业主的强烈不满,当时他们还顶着寒风阵阵在售楼处门口拉横幅维权、讨要说法。
其中园区绿化未达标(宣传绿化45%,要交房时业主目测绿化未达30%)、橡胶跑道变粗糙沥青道等等减配问题从业主们反馈的图上看,可以用“相当震撼”来形容。
/绿化一角
/“橡胶”跑道
业主维权也是思路清晰,条条都在点上,还做了各种对比,还有网友戏称,中建蔚蓝之城除了一期(A4地块)其他都是韭菜。
印象中中建蔚蓝之城在济南的售卖口碑都还不错,此前的业主维权似乎也没有产生太大影响,还时不时看到有大V推荐其为良心项目。
不管怎么说,既然业主找过售楼处提出过质疑,开发商还是应该要沟通解决,不能拿不出证据还要用告知过不利因素当借口直接打发业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行为的性质达到欺诈的程度,则购房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有时候中建的项目总给人一种我行我素的感觉,就拿赶工问题来说,别的开发商可能被罚一次就记住不再违规了,中建反而越罚越勇。中建蔚蓝之城去年下半年接连因未取得规划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被予以行政处罚,两次处罚间隔仅3个月。就连贤文片区的中建云境也是难逃赶工被罚的命运,该项目去年7月因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被罚。
或许济南对于这些问题上的违规监管比较宽松,所以像中建这种大房企就明显不在乎,毕竟罚的那仨瓜俩枣不算什么。写到这里突然能理解为什么中建项目会出现虚假宣传、减配严重的情况,在业主维权后也没给出完善的解决方法。
可能中建蔚蓝之城A4地块攒起来的交付口碑,足以让该项目源源不断吸引闻名而来的客户,多数济南人都忘记了中新锦绣天地C02/C03地块交付时也出现过与先前承诺不符被业主维权的情况。
总的来说,如果一个项目的开发商对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又怎么会在面对客户时长期做到用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