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本月26日起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等事宜。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新规进一步放宽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明确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均符合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不再限制必须同时满足特殊情形条件。
通告称,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申请实物配租的无房家庭需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分配按照“常态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则开展。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
户型配置标准方面,通告明确,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具体申请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在相关标准认定上,通告明确,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7月26日前提交申请的家庭仍按照《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进行受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