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地权不变 国务院欲破农民"不愿进城"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十条措施中对失业人员职业指导,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均作出了细致部署。
“对于一部分就业能力不强的农民,也需要通过培训提高技能,让他们可以具备创业、就业的能力和条件,对此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优惠的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双创’的大背景下,怎么让农民能够在城里创业,这个可以作为政策的重点。”
十措施免除进城人员后顾之忧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医疗、失业人员培训、向获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中遇到了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而《通知》的最现实意义在于:打破旧规藩篱,对症下药,提升施政精准度。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近几年实践中凸显出来的瓶颈表现在其落户城市、成为市民的比例不高,同时那些以农民工身份进城的转移人口,也缺乏制度接纳。”一位河北某商贸小镇管委会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比如说子女入园入学这个事,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子女只能进一些没资质的‘黑托幼’,然后等到要上小学只得又回原籍了,这种事情的发生是由于没有相关财政资金安排,那么这部分人的入学需求就无法解决,解决不了就无法让这些人踏踏实实留在城里。现在情况不同了,通过居住证制度与财政资金挂钩,便解决了原先制度上的一大尴尬,给人稳了心。”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
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能在城里留得住、住得下、心里踏实?
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
不能因为农民变成了“城里人”,原先的地权便被剥夺,这是维护进城农民权利的基础。《通知》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而农民获得上述三项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他也是以资产和资源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维护三项权利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这几个文件都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
地权稳,则农民心稳,那么另一个问题便是如何让进城农民留得住。
让进城农民稳定就业,并获取足以稳就业的相关培训,有业才有家。《通知》指出,要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入小城市的农民如果不能稳定就业,那么他就一定不敢作出在城市定居的重大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当地经济发展,通过产业转移或招商引资,把当地的产业能够发展起来。另一个方面,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如果城里的人口规模发展壮大了,那么当地的服务业、地方产业的发展需求也会产生,这样给农民在城里面找到一份稳定的就业,形成一个比较有利的条件,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十条措施中对失业人员职业指导,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均作出了细致部署。
“对于一部分就业能力不强的农民,也需要通过培训提高技能,让他们可以具备创业、就业的能力和条件,对此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优惠的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双创’的大背景下,怎么让农民能够在城里创业,这个可以作为政策的重点。”
十措施免除进城人员后顾之忧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医疗、失业人员培训、向获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中遇到了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而《通知》的最现实意义在于:打破旧规藩篱,对症下药,提升施政精准度。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近几年实践中凸显出来的瓶颈表现在其落户城市、成为市民的比例不高,同时那些以农民工身份进城的转移人口,也缺乏制度接纳。”一位河北某商贸小镇管委会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比如说子女入园入学这个事,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子女只能进一些没资质的‘黑托幼’,然后等到要上小学只得又回原籍了,这种事情的发生是由于没有相关财政资金安排,那么这部分人的入学需求就无法解决,解决不了就无法让这些人踏踏实实留在城里。现在情况不同了,通过居住证制度与财政资金挂钩,便解决了原先制度上的一大尴尬,给人稳了心。”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
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能在城里留得住、住得下、心里踏实?
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
不能因为农民变成了“城里人”,原先的地权便被剥夺,这是维护进城农民权利的基础。《通知》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而农民获得上述三项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他也是以资产和资源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维护三项权利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这几个文件都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
地权稳,则农民心稳,那么另一个问题便是如何让进城农民留得住。
让进城农民稳定就业,并获取足以稳就业的相关培训,有业才有家。《通知》指出,要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入小城市的农民如果不能稳定就业,那么他就一定不敢作出在城市定居的重大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当地经济发展,通过产业转移或招商引资,把当地的产业能够发展起来。另一个方面,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如果城里的人口规模发展壮大了,那么当地的服务业、地方产业的发展需求也会产生,这样给农民在城里面找到一份稳定的就业,形成一个比较有利的条件,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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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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