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存在房屋办证 房管局一科员受贿45万被判刑
身为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明知杨某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时有问题,仍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杨某违规办理登记手续,并先后收取杨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45万元。近日,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行贿人杨某也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房管局科员1年内受贿45万元
案发前,张某是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科员,该中心的上级单位为东城区房管局。张某主要负责中心批量业务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同一申请人申请5件及以上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受理工作,负责批量业务的通知补件、退件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房屋登记业务受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杨某请托,违规为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2013年至2014年间,张某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5万元。
收钱为不存在的房子补办房产证
张某称,2013年11月,杨某带着文书巷15号房主的代理人周某到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大厅申请补办房产证。按照工作流程,补办房产证需要去房屋现场,他和杨某到达现场后,发现房屋已不存在,便告诉杨某不能出具现场核实无误的单子。
杨某解释称,因为有纠纷所以没有盖房子,等纠纷解决了会再建房子。同时,杨某还在现场给了张某1万元现金,张某答应帮忙,并在《遗失补证现场核实登记表》上填写了“房屋状况与产权证所载基本一致”。
此外,办理遗失补证需要进行测绘,杨某给张某3万元现金,让张某找人做测绘。杨某表示,张某需要打点的钱从这3万元里出,不需要的话这3万元就全部归张某,张某遂答应去找测绘所的吴所长。
张某找到测绘所所长吴某,吴某称自己要先去现场看看再帮助办理。事后,张某给了吴某4万元,后吴某退还2万元。在张某受理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业务后不久,杨某给了张某2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表示,2014年4月,杨某带着代理人和抵押权人让其帮忙办理抵押。当时杨某拿着东城区的两张房产证,虽然这两处房产已经正式办理了抵押,但房产证上却没有注明,张某看出这两个房本肯定是假的,便告诉杨某,这种情况下不能办理房产抵押。但在杨某说了一堆好话,并表示不会亏待张某之后,张某还是出具了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
杨某在证言中称,为了让张某帮助他办理多笔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房屋抵押、房产过户的业务,他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多次给予张某共计45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追缴张某37.5万元(另有7.5万元被张某用于打点他人)。此外,行贿人杨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房管局科员1年内受贿45万元
案发前,张某是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科员,该中心的上级单位为东城区房管局。张某主要负责中心批量业务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同一申请人申请5件及以上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受理工作,负责批量业务的通知补件、退件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房屋登记业务受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杨某请托,违规为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2013年至2014年间,张某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5万元。
收钱为不存在的房子补办房产证
张某称,2013年11月,杨某带着文书巷15号房主的代理人周某到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大厅申请补办房产证。按照工作流程,补办房产证需要去房屋现场,他和杨某到达现场后,发现房屋已不存在,便告诉杨某不能出具现场核实无误的单子。
杨某解释称,因为有纠纷所以没有盖房子,等纠纷解决了会再建房子。同时,杨某还在现场给了张某1万元现金,张某答应帮忙,并在《遗失补证现场核实登记表》上填写了“房屋状况与产权证所载基本一致”。
此外,办理遗失补证需要进行测绘,杨某给张某3万元现金,让张某找人做测绘。杨某表示,张某需要打点的钱从这3万元里出,不需要的话这3万元就全部归张某,张某遂答应去找测绘所的吴所长。
张某找到测绘所所长吴某,吴某称自己要先去现场看看再帮助办理。事后,张某给了吴某4万元,后吴某退还2万元。在张某受理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业务后不久,杨某给了张某2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表示,2014年4月,杨某带着代理人和抵押权人让其帮忙办理抵押。当时杨某拿着东城区的两张房产证,虽然这两处房产已经正式办理了抵押,但房产证上却没有注明,张某看出这两个房本肯定是假的,便告诉杨某,这种情况下不能办理房产抵押。但在杨某说了一堆好话,并表示不会亏待张某之后,张某还是出具了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
杨某在证言中称,为了让张某帮助他办理多笔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房屋抵押、房产过户的业务,他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多次给予张某共计45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追缴张某37.5万元(另有7.5万元被张某用于打点他人)。此外,行贿人杨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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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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