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4月6日消息,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建房[2017]80号)。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通知》表示,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着重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各地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各地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同时,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通知》表示,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着重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各地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各地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同时,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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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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