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城市房价走稳靠什么?新一轮调控见成效
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3月份,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全部回落、6个城市环比价格下降;70个城市中一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持续回落,18个城市环比下降或涨幅回落,其他城市环比涨幅略升。对此,专家指出,当前,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得到了一定抑制,房价有所趋稳,接下来,新一轮调控措施的影响还会显现。
房价涨幅继续回落
3月份,热点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全面回落。统计局数据显示,从同比看,3月份1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比上月回落,回落幅度在0.2至6.0个百分点之间。从环比看,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上月下降,降幅在0.1至0.7个百分点之间;6个城市涨幅在0.5%以内。
70城房价方面,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指出,从同比看,3月份70个城市中有2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比上月回落,比2月份增加4个,回落城市中18个为一二线城市。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回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4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略有扩大。
“从3月份数据可以看出,一二线城市房价涨幅有所放缓,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得到了一定抑制,房价有所趋稳。这与此前一段时间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密切相关,包括各地出台的‘限购’‘限贷’及相关的货币政策措施和金融监管措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新一轮调控见成效
“事实上,从去年9月30日以后,部分地区针对房价上涨较快的情况,相继出台了一些调控政策。今年3月份,有些地方房价又出现了反弹,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防止炒房和防范风险,又进一步增加了一些调控措施。”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因为新一轮调控措施是3月17日以后陆陆续续出台的,对于房价,还有其他房地产方面指标的影响,有可能在4月份乃至以后陆续会有所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被市场认为自3月17日开始实施最严楼市调控的北京,在调控效果方面已有所体现。据统计局调查了解,3月18日—31日,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日均成交套数减少,二手住宅日均购房资格申请量下降,住宅交易三方合同成交笔数锐减。此外,亚豪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进入4月份之后,北京商品住宅成交量下滑尤其明显,4月1日—16日成交量环比减少66%,同比下滑79%。
“从效果上来看,新一轮调控措施会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并有助于推动热点城市房价趋稳。”赵锡军表示,但同时应看到,目前的各类调控措施更多还是短期的,为了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还需抓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去库存兼顾稳房价
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较多的问题也需解决,如何处理二者关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此前指出,既要去库存,也要稳房价,这是总的要求。去库存在今年还需继续推进,努力取得更大的效果。同时,每一个城市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房价上涨比较多、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切实担负起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
在兼顾去库存与稳房价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日前就用地供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就房地产调控而言,无论是去库存还是稳房价,都需特别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除了用地供应,地方政府还需在金融、财税方面出台适当措施,严厉打击炒房行为,并对中介、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方面信息系统的建设,将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下扎实基础。”赵锡军说。
房价涨幅继续回落
3月份,热点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全面回落。统计局数据显示,从同比看,3月份1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比上月回落,回落幅度在0.2至6.0个百分点之间。从环比看,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上月下降,降幅在0.1至0.7个百分点之间;6个城市涨幅在0.5%以内。
70城房价方面,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指出,从同比看,3月份70个城市中有2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比上月回落,比2月份增加4个,回落城市中18个为一二线城市。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回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4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略有扩大。
“从3月份数据可以看出,一二线城市房价涨幅有所放缓,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得到了一定抑制,房价有所趋稳。这与此前一段时间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密切相关,包括各地出台的‘限购’‘限贷’及相关的货币政策措施和金融监管措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新一轮调控见成效
“事实上,从去年9月30日以后,部分地区针对房价上涨较快的情况,相继出台了一些调控政策。今年3月份,有些地方房价又出现了反弹,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防止炒房和防范风险,又进一步增加了一些调控措施。”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因为新一轮调控措施是3月17日以后陆陆续续出台的,对于房价,还有其他房地产方面指标的影响,有可能在4月份乃至以后陆续会有所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被市场认为自3月17日开始实施最严楼市调控的北京,在调控效果方面已有所体现。据统计局调查了解,3月18日—31日,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日均成交套数减少,二手住宅日均购房资格申请量下降,住宅交易三方合同成交笔数锐减。此外,亚豪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进入4月份之后,北京商品住宅成交量下滑尤其明显,4月1日—16日成交量环比减少66%,同比下滑79%。
“从效果上来看,新一轮调控措施会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并有助于推动热点城市房价趋稳。”赵锡军表示,但同时应看到,目前的各类调控措施更多还是短期的,为了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还需抓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去库存兼顾稳房价
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较多的问题也需解决,如何处理二者关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此前指出,既要去库存,也要稳房价,这是总的要求。去库存在今年还需继续推进,努力取得更大的效果。同时,每一个城市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房价上涨比较多、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切实担负起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
在兼顾去库存与稳房价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日前就用地供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就房地产调控而言,无论是去库存还是稳房价,都需特别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除了用地供应,地方政府还需在金融、财税方面出台适当措施,严厉打击炒房行为,并对中介、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方面信息系统的建设,将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下扎实基础。”赵锡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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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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