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止侵占山体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官网公布《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划定山体保护红线,埋设保护界桩、设立保护标志,明确范围;南部山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拆一建一、只减不增”,禁止侵占山体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市民可在6月16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根据《办法》,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泉水直接补给区和强渗漏带及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山体,应当列入山体保护名录。
保护山体首先要划定保护红线。山体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现状山脚线划定,也可结合自然地形适当外延。山体保护红线划定后,由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埋设保护界桩、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移动山体保护界桩和保护标志。
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擅自采石、挖砂、取土;不允许擅自采伐林木;不允许擅自新建公墓;不允许倾倒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质等。
另外,城市规划区外的山体,在不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保护红线范围内可以适当建设生态型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山体红线内可以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规划,适当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实施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方案。
《办法》拟规定,山体周边的建设项目应与山体景观相协调,适当开敞临山空间,不得遮挡山体景观视觉走廊,保护山体生态、景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南部山区管委会管理的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辖区内,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拆一建一、只减不增”,禁止侵占山体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禁止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已有建设项目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并根据需要逐步清退。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停止审批新的山石类采矿权,对已有山石开采企业应逐步关停。
另外,还要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对保护和修复治理山体投入大、效果好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根据《办法》,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泉水直接补给区和强渗漏带及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山体,应当列入山体保护名录。
保护山体首先要划定保护红线。山体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现状山脚线划定,也可结合自然地形适当外延。山体保护红线划定后,由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埋设保护界桩、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移动山体保护界桩和保护标志。
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擅自采石、挖砂、取土;不允许擅自采伐林木;不允许擅自新建公墓;不允许倾倒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质等。
另外,城市规划区外的山体,在不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保护红线范围内可以适当建设生态型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山体红线内可以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规划,适当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实施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方案。
《办法》拟规定,山体周边的建设项目应与山体景观相协调,适当开敞临山空间,不得遮挡山体景观视觉走廊,保护山体生态、景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南部山区管委会管理的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辖区内,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拆一建一、只减不增”,禁止侵占山体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禁止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已有建设项目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并根据需要逐步清退。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停止审批新的山石类采矿权,对已有山石开采企业应逐步关停。
另外,还要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对保护和修复治理山体投入大、效果好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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