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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土拍细则:配建安置房"视同销售" 建设标准上"只高不低"

时间:2017年07月21日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为引导房地产企业“理性拿地”,日前,我市就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对市区内热点区域的居住用地使用权,实行“限地价竞政府储备性安置房面积”方式,今天,市国土资源部门就新的竞价方式进行讲解。所竞安置房“视同销售”这一标准,将作为开发企业在设计规划、开工建设及交付使用时的硬杠杠。

    “视同销售”作为一个新名词,出现在今天上午国土部门组织召开的“限地价竞政府储备性安置房面积竞价讲解会议”上。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在今后居住用地使用权拍卖中,凡经过竞安置房面积成交的宗地,所建安置房虽需交由政府无偿使用,但是在宗地内的规划位置、建筑设计要求、施工标准、车位配比等方面,均与宗地内所销售商品房一般无二,甚至更高,不能“拉高排低”,在建设标准上较宗地内的商品房“只高不低”。并且要求原则上整栋整单元整片提供,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有环节在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下进行,逾期交付将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进入土地市场参与竞地。同时,交付政府使用时,房屋契税等方面的款项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缴纳。如此严苛的要求,在我市房地产市场尚属首次。
( 编辑:孟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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