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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多措施促房市健康发展 外国人可在济买房

时间:2015年12月24日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23日,市建委官方网站公示《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对济南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优化商品住房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21条意见。济南市将在土地出让、房产市场租赁以及市场销售检查中采取众多措施。

  [土地出让]将附加建设周期、保障房配建等条件

  土地市场直接影响商品房市场,在出让环节,济南市建设部门将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意见》明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也就是说,不光是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也将成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不过,是不是任何一块出让的土地都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该文件中没有明确。有业内人士表示,每一块地都配建不现实,符合一定条件提出配建要求的可能性较大,预计还有后续解读或细则。

  在住房结构方面,对于房地产新项目,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租房体系] 鼓励物业兼营租赁 引导开发商租售并举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山东省房地产政策中,都将发展房产租赁市场视作消化库存、稳定市场的重要方向。《意见》提出,济南将探索建立市级房产租赁市场工作的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房产租赁工作体系。

  “三级房产租赁体系”具体如何建立、如何操作、如何服务市民,文件中没有更多表述,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政府组织部分力量完善目前租房市场管理的趋向是明确的,对于规范和培育稳定健康的租房市场给出了“政策牌”。《意见》指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还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划拨资产或投资兴办房产租赁经营企业。

  在保障性人群引导方面,逐步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

  [购买放宽] “限外令”取消 外国人可在济南自由买房

  此次《意见》调整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据了解,此前的2006年7月,当时的建设部等六部门曾经联合发布相关意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限外令”,明确规定只有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在国内购房,一年以下的则不能购房,而《意见》则取消了“超过一年”的规定。

  此次《意见》明确,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就算一时难以购房,在租房方面也可承租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

  [重点查处] 严查认购、排号、售后包租等行为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房地产市场大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取得预售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不全、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

  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被查处和曝光。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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