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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续期亟待消除"模糊空间"

时间:2016年04月26日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近日,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自动续期,但对如何续期、是否需补缴地价款等在法律层面并未明确。随着一些地方土地使用权“撞限”,如何续期无法回避。消除“模糊空间”、作出具体的法律解释,需尽早提上日程。

  物权法第149条指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温州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把物权法这一规定的“遗留问题”提前显现出来,紧随而来的30年、50年、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又该如何处理,应当尽快明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撞限”困境既是一个典型样本,也是实现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契机。立法机关应尽快形成统一、明确的法律解释,以推动实际工作,丰富和完善法律规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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