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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住宅阳台必须设污水收集系统 不实行将挨罚

时间:2015年12月08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昨日记者获悉,市城市管理局日前联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下发《关于新建住宅阳台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和已有阳台排污整治的通知》,从2015年12月31日起,青岛新建住宅阳台必须增设污水收集系统,从源头上治理阳台排污。
 
  新规本月底实施
 
  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新建住宅阳台必须增设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环保部门将住宅阳台增设污水收集系统纳入环评审批;规划部门将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对应的室外污水管道纳入管线综合规划;施工图审查机构将阳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纳入审查范畴;城市管理部门在办理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时要求建设单位确保项目用地红线内雨、污分流;建设管理部门在施工阶段及验收环节对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强雨、污分流和正确使用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等工作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阳台排污整治工作,从而形成合力,源头根治阳台排污污染水体环境问题。
 
  不实行雨污分离将挨罚
 
  针对已有住宅阳台排污问题,通知要求,住户已经入住并且已将洗衣、餐厨等污水排入雨水系统的住宅小区或居民楼,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发挥街道、房管、物业、执法等部门作用,对发现的阳台排污问题,有针对性地做耐心的劝导和制止工作,对拒不实行雨、污分流的住户依法处罚,同时采取措施,实施雨污分流。老旧住宅改建、扩建或维修,按照新建住宅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实施。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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