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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3个月缓冲期 符合规定可1年社保买房

时间:2016年04月11日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4月9日晚,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房产新政的政策解读,基本确认了网传深圳楼市新政设置三个月的衔接时间属实。
 
  从8日晚开始,网上流传一份4月7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颁布的“3·25”楼市调控措施的执行细则。该细则规定,对于非深户来说,如果在6月24日前提供在3月25日之前买房的证明文件,均可享受一年社保买房的政策。
 
  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9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对于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须提交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对于未在3月25日(含3月25日)前网签的市民,须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请登记,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 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在3月25日之前未网签合同或者预售认购书,且于6月24日之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此外,在3月25日之前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作为证明材料的,调整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3月25日前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以个人社保作为证明材料的,调整为通过社保局提供的端口进行审核,不再提交社保缴交清单。市民的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不含3月25日)之后的,提交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材料,需满足3年及以上(不含断缴和补缴)这一条件。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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