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性安居用地安排255.54公顷
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今年计划供应土地1022.8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 26.29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17.75公顷,公共租赁房11.5公顷。
记者获悉,今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地总量为1022.84公顷,其中存量土地665.02公顷(指拟使用或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增量土地357.82公顷 (指拟使用或实际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其中市南、市北和李沧计划供应262.86公顷,崂山区计划供应66.63公顷,城阳区为112公顷,高新区为48公顷,西海岸为265.76公顷,即墨市为85公顷,胶州市为68.97公顷,莱西市为51.62公顷,平度市为62公顷。
保障性住房计划供应土地26.29公顷,全部为廉租房用地,且全部集中于市南、市北和李沧,经适房计划用地为零。此外,今年计划供应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17.75公顷,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占42.07公顷,城阳区占65公顷,西海岸占81.02公顷,即墨占12.4公顷,莱西占15.26公顷,平度为2公顷,胶州、高新区、崂山为零。在计划供应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占六成,达150.75公顷。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16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据了解,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自2014年对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规定的申请标准申请年度复核。目前准予登记凭证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复核标准仍为1864元/月。
记者获悉,今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地总量为1022.84公顷,其中存量土地665.02公顷(指拟使用或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增量土地357.82公顷 (指拟使用或实际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其中市南、市北和李沧计划供应262.86公顷,崂山区计划供应66.63公顷,城阳区为112公顷,高新区为48公顷,西海岸为265.76公顷,即墨市为85公顷,胶州市为68.97公顷,莱西市为51.62公顷,平度市为62公顷。
保障性住房计划供应土地26.29公顷,全部为廉租房用地,且全部集中于市南、市北和李沧,经适房计划用地为零。此外,今年计划供应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17.75公顷,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占42.07公顷,城阳区占65公顷,西海岸占81.02公顷,即墨占12.4公顷,莱西占15.26公顷,平度为2公顷,胶州、高新区、崂山为零。在计划供应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占六成,达150.75公顷。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16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据了解,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自2014年对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规定的申请标准申请年度复核。目前准予登记凭证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复核标准仍为18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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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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