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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个月全市收缴公积金56.1亿元 同比增长17.03%

时间:2016年05月26日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民生在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介绍,今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稳步增长,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
 
  于建国介绍,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家人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 编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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