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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城市效果如何?房地产税是否是未来的趋势?

时间:2017年02月04日信息来源:税屋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根据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一、有哪些城市?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杭州、北京也曾上报了房产税试点方案,其中,杭州方案获得财政部、住建部的认可,并已经走完会签程序。不过,在最后一刻,杭州房产税试点工作被紧急叫停。因此,真正实施了房产税的城市只有上海和重庆。

  (一)上海。

  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税率:0.6%,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二)重庆。

  以下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

  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免税面积: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予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二、试点效果如何?

  据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对于调控房价的作用不太明确,不能把调控房价的期望全部放在房地产税上面。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和重庆开展逾4年,但影响十分有限。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四年多来,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房产税的收入甚微,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小。

  综上所述,由于房产价格评价体系不完善,评税机制不健全,现实中存在很多避税现象尤其“阴阳合同”的存在,使得税收收入漏洞过大,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贡献率不大,涉及人群有限,房产税的实施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房产税照目前的情况来说不适合扩围。

  三、房地产税是否是未来的趋势?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

  从2011年上海与重庆试点房产税,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专家称“一字之差”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刘学良认为,从国际经验来讲,房地产税是个地方税种,地方可以拥有自主权。

  针对我国的情况,他补充道,“不同的地方发展情况差距大,房价差别也很大,地方试点的方式可能比中央的一刀切效果更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表示,因为房地产税的设计难度比较大,所以中央通过各地创新的方式,集思广益。

  对于房地产税的设计初衷,他认为,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目标没有明确。究竟是为了扩充财政收入还是调控房价?

  从扩充财力方面衡量的话,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将会大一些,但这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房价如何评估,每人拥有多少套房如何清查,对于不交税的个人如何处置等。

  “目标如果是调控房价的话,能不能稳住房价目前还不确定。”张德勇说。

  刘学良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应该宽税基、低税率,扩大征收范围;此外,考虑到税收的转嫁因素,房地产税不要有太多选择性的政策和豁免条款。

  在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任院长、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就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答记者问。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要构建市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我所理解的基础性制度里至少需要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还有就是税收制度。税制并不是万能的,但作为一个基础制度中的必要选项,没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把基础性制度搭建好,有效制度供给的事情做好,就是以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制度建设形成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可靠支撑。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推进越快越好,呼吁房地产税应加快走完立法城市,先从“火”的城市开始。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不能够照搬美国普遍征收的模式。他说,美国房地产税征收模式是建1平方米征1平方米,简便、征管成本也低,但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社会却接受不了这样的方式。如果放宽到第一套房不征收,能够缓解不少矛盾,但却有可能出现离婚潮。而要想避开离婚潮,就还得再放宽,从第三套开始征。“到底要怎么征,还需要阳光化的理性讨论。”

  房地产税立法只是时间问题,虽然立法过程会重重困难,但开征房地产税显然已经成为未来房地产税收的一个趋势,值得期待。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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