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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响去库存"攻坚战" 将提高公租房补贴

时间:2016年02月05日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2016年伊始,多地打响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日前,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介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对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政策,初步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调控土地供应,少建或不建新房,防止出现新的积压;调整用地性质,将已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不再建商品房。”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兴军介绍,我省从源头上严控增量,采取“控源头、扩需求、转用途”以及对首次购买住房农民给予财政补贴等四项举措,努力消减房地产库存。

  农民首次进城购房有望享受财政补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为落实中央工作精神,李兴军介绍,山东正在研究制定对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政策。

  “初步考虑大体有三项:一是除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外,全面实行购房入户,购房农民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益;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鼓励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提高购房支付能力;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民购房给予税收补贴和规费减免。”李兴军说。

  出台公积金新政放宽购房条件

  在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方面,我省提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使用条件,取消限制门槛,切实减轻职工负担,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通过放宽贷款条件,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实际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降到20%。

  同时,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公积金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取消限制门槛,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首付款支付凭证,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亲情”提取,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条件,充分发挥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

  另外,扩大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强风险防范,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将部分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

  “去库存”已被纳入今年全国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对我省来说,化解房地产库存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扩大有效需求。我省将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提高棚改安置货币化比例,改建安置房为发补偿金,让棚改选购商品房;政府将购买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同时,我省还将完善住宅小区中小学、医院等配套设施,吸引农民购买。允许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在县城团购商品房。支持山区、库区、煤矿塌陷区等搬迁居民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为更有效地做好房地产“去库存”,我省提出,将部分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轻加工厂房、创客空间、办公型公寓、分时度假酒店、养老用房、中小学校舍等,同时支持开发企业变售为租。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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